國家知識產權局: 加大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打擊力度 (2021-11)
為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由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2021年3月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的公告(第411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給出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基本定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都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針對目前一些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11月8日發布通知,將對一批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大以及涉嫌參與編造專利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停止承接新業務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大數據篩查、監控,鎖定無資質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線索,要求各地對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行為要從嚴從快查處,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應視為從重情節,予以從重處罰。
對于人均專利代理量明顯過高的代理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各地納入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發現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出租出借專利代理資質等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以及相關情節等,確定一批需要協同治理的機構名單。并且通過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自覺抵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還通過加強代理監管工作考核,要求各地堅決遏制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促進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改編自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