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實施修改后專利法相關問題解答(2021-5)
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對新專利法生效前(2021年5月31日(含該日))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及授予的專利權,根據修改前的專利法規定,保護期限為十年。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請人可以暫時以紙件或離線電子申請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請求保護產品局部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日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書面聲明,要求外觀設計本國優先權。國家知識產權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申請以及作為要求優先權基礎的在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二. 專利權期限補償和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
對于2021年5月31日(含該日)以前公告授權的發明專利,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不溯及既往。對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權的發明專利,專利權人可以自專利權授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暫時通過紙件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
對于2021年5月31日(含該日)以前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不溯及既往。自2021年6月1日起,專利權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自新藥上市許可請求獲得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暫時通過紙件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
上述提交的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和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后續再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繳費通知要求繳納相關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三. 對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
自2021年6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對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和復審程序中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四. 其他
關于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請求、專利實施開放許可以及被控侵權人請求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請人可以暫時以紙件形式提出請求或自愿聲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改編自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