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聲音商標案一審宣判 (2018-5)
4月2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訴被告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騰訊公司于2014年5月4日在38類申請了申請號為14502527的“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即QQ消息提示音),該商標指定使用在提供互聯網聊天室, 電視播放,信息傳送等10個服務項目上。
針對騰訊公司的注冊申請,商標局作出了駁回決定。騰訊公司隨即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以“QQ軟件享有知名度,但訴爭商標中“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僅為軟件包含的標識某一功能的聲音,該聲音較為簡單,缺乏獨創性,指定使用在電視播放、信息傳送等服務項目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為由,發出了駁回復審決定書。騰訊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駁回復審決定,于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經審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本案訴爭商標雖然僅由同一聲音元素“嘀”音構成但整體包含六聲“嘀”音,在聽覺感知上形成比較明快、連續、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節奏、音效,同時也不是生活中所常有的聲音,因此,不屬于被訴決定所認定的聲音整體較為簡單的情形。且訴爭商標的提示音為人為設定,不是該軟件運行過程中所必然帶來的結果,故不屬于功能性聲音。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院同時指出,在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騰訊公司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的聲音已經在即時通訊領域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和識別度,訴爭商標與QQ軟件、騰訊公司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因此,訴爭商標在指定使用的信息傳送服務項目上起到了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的聲音整體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已經起到了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被訴決定認定其不具備顯著性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責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本案是新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將聲音納入可申請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來,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案。由于中國目前關于聲音商標的審查實踐和認定標準等均還處于起步階段,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首個進入司法審查的聲音商標的認定必將具有示范和指導意義,將對今后聲音商標的注冊產生較大的影響。
改編自中國知識產權報